金沙6038官方网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一、有关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金额不超过12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18年(学制+15年);
(三)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贷款的利息及罚息,由借款学生全额支付,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四)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须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确认相关信息。
二、借款学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二)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到校报到后再填写);
(三)《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根据《金沙6038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清单(2022版)》所勾选的困难类型,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如需要申请困难生认定和助学金自行准备两份);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本人所在户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整本)。
上述材料应特别注意的两点:
(一)所有材料除复印件外均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书写,材料不能使用圆珠笔、修正液,不能涂改;
(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重要的认定材料,必须认真填写并准备材料。在填写个人承诺一栏时需将承诺内容手写在个人承诺一栏中,民主评议和认定意见由学校进行评议和认定,不用填写。
三、申请助学贷款程序
(一)秋季学期入学报到后线下审核
(二)申请时间为:入学后二周内
(三)秋季学期入学报到时,需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将准备好的上述五份材料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生报到当天有专门接待处),由学校初审后统一转至银行办理;
(五)如已办理了生源地贷款(含信用合作社贷款),待秋季学期入学报到时把受理证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申请贷款学生的学费等相关费用,可等秋季学期入学报到材料审核完毕后再行差额缴纳。
四、其他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除了可以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外,还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资助的重要凭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石芳卓 陈巍坚
地 点: 学院2号楼110室 电 话:021-69990067,021-699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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