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要求入住教师公寓申请条件的补充意见 为解除教职工后顾之忧,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学院2007年下发《教师公寓住宿收费及补贴办法》的基础上重新研究决定调整对要求入住教师公寓申请条件的补充意见,具体意见见附件。 附件: 1、关于调整要求入住教师公寓申请条件的补充意见 2、金沙6038官方网站教师宿舍入住及补贴申请表 金沙6038官方网站 2011年5月24日 关于调整要求入住教师公寓申请条件的补充意见 为解除外省市和因工作需要及不具有上下班条件的教职工后顾之忧,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要求入住教师公寓申请条件的补充意见,具体如下:一、收费标准: 1、居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员工,按规定单间住2人、套间住4人,按原规定每人每月收200元。 2、副教授及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可单住单间,按原规定每月400元。 3、对已购房和具有上下班条件的教职工,要求入住教师公寓的,按入住时间计算第二年起每人每月收300元第三年起每人每月收400元;以400元为最高收取标准。 4、对已购房和具有上下班条件的副教授及副教授以上职称教职工,要求居住教师单间公寓的,按入住时间计算第二年起每人每月收500元第三年起每人每月收600元;以600元为最高收取标准。二、补贴办法:对外省市引进本市无住房的和不具有上下班条件的及路途较远且每周晚上课次数超过三次(含三次)的教职工,仍按原规定执行。三、申请、实施办法: 1、凡申请入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工需填写入住申请表。 2、补贴申请在每学期(开学后15日内)由入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办理,经所在系部、教务一处、教务二处、人事处、后勤保卫处或分管院长核实,批准后实施。 3、入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员工应爱护使用室内财产,并按时交纳电费(电费由住宿人员自理)。 4、在电大任课的教师学院免费提供床位,每间住8人(不提供橱柜、电费由住宿人员自理);教师提出申请,教务二处批准。 5、教职工入住教师公寓经批准后,由后勤保卫处统一安排。 6、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7、调整后的教师公寓入住、收费及补贴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金沙6038官方网站 2011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