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院内的变电所、实习工厂、学生公寓、材料库、木工房、食堂和有关实验室属于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各消防责任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
(二)所有的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应用明显的防火标记和严密防火措施。
(三)如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操作单位应向消防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时间、地点、作业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责任单位审核通过批准并报后勤保卫处 邮编:201800 网站 沪ICP备08000694号 沪教Y6-20100104